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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农村信用社面试练习题(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1 15:36:10  阅读:2021 来源:自媒体 作者:轻慢百日语

原标题:2020湖南乡村信用社面试练习题(2)

一、2020湖南乡村信用社面试练习题(2)

谈谈联合和竞赛的联系。

【答复提示】

只需正承认识和处理竞赛与协作的联系,才干树立起正确的竞赛认识与协作观念。

辩证处理:详细情况详细对待,处理好竞赛与协作在部分与全体,现在与久远之间的利益。

协作能够强强联手,资源互补,在全体上增强竞赛才能。

竞赛,在职业中坚持优势位置,是生计发展壮大的条件。

协作和竞赛并不会抵触,结合均衡处理有利发展壮大。

二、2020年湖南乡村信用社(湖南乡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训练开课告诉:

1、【训练简介】:

“长理职培”隶归于长沙理工大学持续教育学院训练中心,是专门从事湖南乡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研讨与训练组织。依托重点大学强壮师资并组织了校园骨干教师潜心研讨湖南乡村信用社应考出题、猜测出题方向;中心自建立以来成功教导近千余人成功考上湖南农信社体系,是省内湖南农信社训练人数最多、口碑最好的公办训练组织,6年湖南农信社训练经历,总结出了共同的教育形式,历年湖南农信社应考训练中屡次成功命华夏题,协议保过班通过率85%,历届湖南农信社训练学员考试成绩第一名广泛省内各个地区。

2、【训练告诉】:

2020年湖南农信社应考训练【书面考试+面试协议保过班】:2019年9月开课,有意向学生可提早预定报名,免费试听课程,签定训练协议、书面考试不过、退膏火,随报随学、一向训练到考前,校园组织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免费),团购报名有优惠。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15教育楼111办公室

三、2020湖南乡村信用社法令基础知识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款,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款。甲公司将其债款转让给丁公司并告诉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赞同,将其债款搬运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建立?( )

A.甲公司转让债款未获乙公司赞同

B.丙公司搬运债款未经乙公司赞同

C.乙公司现已要求戊公司偿还债款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款纠纷有裁定条款束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买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付出收买款,则乙公司有权免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实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通过公证的《告诉》:“鉴于你公司严峻违约,主张两边停止协议,贵方向我方付出违约金;或许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峻违约,我方现停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付出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告诉》送达后,并购协议免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免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免除并购协议的权力不得提出贰言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停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付出违约金

3、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好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给“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定后10日,乙公司出售别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作严峻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查询。合同签定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当付款职责。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给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给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当连带债款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技能开发合同,未约好技能秘密效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付出了研讨开发经费和酬劳后,乙公司交给了悉数技能效果材料。后甲公司在未奉告乙公司的情况下,以一般运用答应的方法答应丙公司运用该技能,乙公司在未奉告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运用答应的方法答应丁公司运用该技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技能效果的运用权仅归于甲公司

B.该技能效果的转让权仅归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定的答应运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定的答应运用合同无效

5、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宣布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书社的《现代诗集》录入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法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宣布

C.丙能够不经该诗人赞同运用“天堂向左”,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赞同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1、【答案】B 。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则,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作效能。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款转让给丁公司告诉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赞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据此可知,债款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悉数债款转让给戊公司需求得到乙公司的赞同,不然该转让无效。因而,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选项C、D差错。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款承当因未获得乙公司的赞同而无效,所以,乙公司现已要求戊公司偿还债款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款纠纷有裁定条款束缚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2、【答案】B。解析:选项A、C差错,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效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主张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本题中,甲、乙两边在并购协议中事前约好了免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效果时,乙公司有权单独免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免除权时不需求甲公司赞同,只需告诉甲公司即可,协议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别的,乙公司第一次宣布的《告诉》仅是主张两边停止协议,并没有直接标明要免除协议,而第2次宣布的《通报》才真实的直接作出了免除协议的意思标明,因而,该《通报》抵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免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免除并购协议的权力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协议的效能。

选项D差错。违约金职责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付出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职责。违约金具有约好性,而免除合同具有消除合同效能的法令结果,那么免除合同与违约金职责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则。但大都学者的观念以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免除的情况下,应答应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付出违约金,由于违约金的首要效果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款实行,合同的免除是由于一方违约而发作的,关于此种差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法加以制裁。因而,合同免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能,只需发作能够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答应当事人追查违约方的违约金职责,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百科地点。

3、【答案】C。解析:选项A差错。甲、乙、丙三方达到的协议是免责的债款承当协议,其效能表现在原债款人对债款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款人亦能够之对立债款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职责,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实行抗辩,回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恳求。

选项B差错。甲、乙、丙三方达到的协议是债款承当协议,而非债款转让协议或债款、债款的归纳接受。因而,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给自动扶梯。

选项C正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则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职责人在有依据证明后给付职责人的运营情况严峻恶化,或许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或许有损失商业诺言的行为,以及其他损失或答应能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情况下,有权间断自己的实行;后给付职责人收到间断实行的告诉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或未供给恰当担保的,先给付职责人有权免除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职责,可是依据题干给出信息看,丙公司有依据证明乙公司有损失商业诺言的行为,即“乙公司出售别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作了严峻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查询”,因而,丙公司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

选项D差错。甲、乙、丙三方达到的协议是免责的债款承当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职责彻底搬运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款承当职责,丙公司则成为新的债款人。因而,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当连带债款。

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则,托付开发或许协作开发完结的技能秘密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力,但托付开发的研讨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交给研讨开发效果之前,将研讨开发效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差错。甲公司托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能秘密,但并未约好该技能秘密效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也无法确认。因而,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能秘密的运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规则,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力”,包含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赞同而自己运用或许以一般运用答应的方法答应别人运用技能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力。当事人一方将技能秘密效果的转让权让与别人,或许以独占或许排他运用答应的方法答应别人运用技能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赞同或许追认的,应当确定该让与或许答应行为无效。

5、【答案】C。解析:选项A差错。《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其详细内容包含:(1)决议是否在著作上署名;(2)决议署名的方法,如署真名、笔名;(3)决议署名的次序;(4)制止未参与创造的人在著作上署名;(5)制止别人冒充署名,即有权制止别人盗用自己的名字或笔名在别人著作上署名。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议署名的方法,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

选项B差错。《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宣布权,即决议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著作权人答应将著作向不特定的人揭露,但不以大众知晓为条件。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造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宣布权,该著作在甲网站上揭露就现已被正式宣布了。

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为施行九年制职责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名字、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能够不经该诗人赞同运用“天堂向左”,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

选项D差错。首要,选项D自身说法差错,这儿不需求通过甲网站赞同,由于甲网站对该诗作不享有著作权。关于是否要通过诗人的赞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第三条规则,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许网络上传达的著作,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许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供给者受著作权人托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则付出酬劳、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著作超越有关报刊转载著作规模的,应当确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托付声明不得转载。因而,丁网站能够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赞同的情况下转载,但需求在转载时向该诗人付出酬劳、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说在2006年已被修正,其间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答应的转载行为一概确定为侵权。而且,在实践中多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则,即若无制止转载、摘编的声明,能够不通过赞同而直接转载,只需付出酬劳,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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