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5月6日讯(记者陈健通讯员张海龙山海国王新伊)清明节过后,凌晨的空气中还飘荡着祭奠的气息。夜,深不见底,一列火车像往常一样穿过静谧村庄,突然尖锐的刹车声响起,刺破了暗夜,染红了铁轨两侧。
4月5日晚,民警交流信息线索,分析案情
女子“卧轨”
隆化县公安局接到求助的时候,是2016年4月5日早上8:00,通辽铁路公安处四合永铁路派出所称北京至通辽方向列车于凌晨2:30在行驶至张三营镇附近时撞亡一人,请求隆化县公安局法医协助出具尸检报告,以便处理善后事宜。
刑警大队长刘国飞接到求助后,派副大队长刘建新、法医刘功海、陈卫东前往现场勘查。9:40左右,三人到达现场,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初步得出结论:死者为一女子,年龄在25-30岁间,体态较瘦,颈后部有一颗0.7*0.5cm大小的黑痣,无其它明显体貌特征。死亡时身穿黑色外衣、黑色裤子,死亡时间与列车经过时间吻合,符合活体撞击特征,基本认定为事故死亡。也就是说,经过尸检可以认定这是一起火车撞人致死事故,按照火车事故的处理标准,责任不在于火车一方的,待尸检报告形成后,由铁路方面象征性补偿。
如果民警没有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这次任务可能就这样尘埃落定了。死者家属得到象征性补偿,民警继续投入其它工作,此事如同在火车旅程中发生过的许多故事一样,不久就烟消云散,再不会有人提及。
4月6日上午,隆化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郝岩(右)、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广文(左)到案发现场分析研判。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建新(中)进行讲解。
寻找丢失的鞋
可是,心细如发的民警却没有忽略一个细节:在事故现场附近,并没有发现死者的鞋。那么,是死者已经沿铁路走了很久,将鞋走丢了?还是她压根就没有穿鞋?事发处位于隆化县乡村,铁路两侧都是耕地,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袜子上为何没有土?死者是如何走到铁轨上的?疑问没有被解开,民警不敢妄下结论。他们以事发地为中心,向铁路两端辐射,寻找丢失的鞋。
4月5日下午,民警从铁路派出所得到信息,有案发地周边村民到车站要求认尸。3位民警参与了认尸过程,通过与前来认尸的周某攀谈,得到三条有价值线索。一是周某儿媳曹某已失踪5天,体态偏瘦,颈后部有一颗0.7*0.5cm大小的黑痣,与死者情况吻合,可以认定死者即为曹某;二是曹某没有精神病、抑郁症及其它自杀动因;三是曹某惯于离家出走,曾与张三营镇张某关系密切,去年被丈夫胡某在张某家找到,当时三人因争执报警。了解这些后,民警开始怀疑此事并非一起简单的卧轨自杀事故,而是一桩刑事案件。
根据曹某与张某关系密切、张某家离事发现场特别近以及找不到曹某的鞋等一系列因素,刘建新等3名民警分析认为张某具有一定的杀害曹某的嫌疑。他们一边向大队长刘国飞汇报,一边到张三营中心派出所,要求协助控制张某。为掌握更多情况,张三营中心派出所民警宗静波、姜宏伟翻开2015年的出警记录,找到相关记载,确定曹某确实曾与张某同居,后被胡某找到,发生争执,并发现另一个周某没有提及的隐情:周某的儿子、曹某的丈夫胡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也就是说,从以往行为看,胡某也具备作案嫌疑!
刘建新、刘功海、陈卫东3人向刘国飞大队长汇报情况后,得到指示直接接触张某,而不惊动胡某及其家人,一切都在秘密中行动。他们直奔张某家,却扑了个空,张某并不在家。此时,刘国飞队长已经带着刑警精干力量赶到了派出所,3人也回到派出所,等待下一步安排部署。
4月7日,刑警大队长刘国飞(中)召开会议,部署固定证据及后续工作。
刘国飞任刑警大队长多年,身经百战,敏锐的职业嗅觉告诉他,找不到曹某的鞋,此事必须作为刑事案件来查,即便最后查实并非刑事案件,也不能在此刻掉以轻心。他结合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林广文做了汇报,并安排民警兵分四路行动:一路由副大队长刘建新带领民警董晟浩、杨雪峰、张立文去张某家附近调取民用录像及现场附近录像,查找案发前后可疑踪迹;一路由副大队长陈辉带领法医陈卫东、刘功海、民警王鹏举,在张三营中心派出所所长吴化为的协助下,以案发地为中心沿铁路两端寻找丢失的鞋;一路是副大队长庄建民、张三营中心派出所副所长宗静波、刑警中队长
杜仕春负责围绕张某展开调查;而刘国飞则直接去车站接触死者家属,意在了解胡某动向。
4月7日,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庄建民(右一)带犯罪嫌疑人胡某(中间)进行现场辨认
唯一突破
刘国飞不动声色和死者家属攀谈,胡某的叔叔称中午12:00左右已经告知正在临县丰宁县寻妻的胡某,他正在赶回隆化的途中,并当即又给胡某打了电话。
胡某到达车站后容颜疲惫、衣冠不整。但脚上穿的一双崭新的安踏运动鞋引起了刘国飞的注意。刘国飞简单询问了胡某这几天的寻妻经过,胡某表示自己4月3日、4日都住在丰宁,5日中午接到其叔叔的电话才赶回隆化,但经过核查,胡某只有4月3日住在丰宁。刘国飞决定以配合调查的名义将他带至派出所继续询问。
此后刘国飞陆续接到三组民警的分别反馈:在张某家周边的视频监控中,没有发现可疑迹象;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因角度问题,未能拍摄到蛛丝马迹;张某的外围调查、直接接触张某以及在张某家搜查都没有发现可疑线索;现场周边较大范围内没有找到曹某的鞋子。至此,张某的嫌疑被排除,只能在胡某身上寻找突破口了。
下午5:00多,刘国飞接到隆化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郝岩的电话,原来林广文副局长已经将疑点向郝岩副县长汇报。郝岩副县长指示刘国飞:在寻找更多线索的同时,可随时控制、突审胡某,不必存在任何顾虑!晚上6:00多,下起了雨,林广文副局长忙完一天工作,也赶到了张三营中心派出所。这时候民警们全部收队,正在一边讨论案情一边煮方便面。刑警总是这样,工作没日没夜、无止无休,吃饭睡觉都成了能省则省的附属行为。林广文出身于刑警,又主管刑警,这种情形早已习惯,简单问候了辛苦的兄弟们,就加入到案情研究中。
锁定嫌疑人
接下来对胡某的询问,让民警越发感到可疑。他言语前后矛盾,几次流露出对曹某的恨意,并急于离开派出所。林广文、刘国飞决定按照郝岩副县长的指示控制胡某。
通过对胡某的通话记录查询,民警发现他4月4日晚上曾给一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手机号码拨号,这个通话方在胡某的手机里面显示为“老四”。而在胡某衣兜中,民警发现一张名为“李老四”的赤峰市出租车名片,上面的号码就是胡某通话记录中的号码。刘国飞判断二人应该并不十分相熟,他直接拨通了“老四”的电话。
老四说,胡某以前在赤峰工作过,曾用过几次他的车。4日晚9:00左右,他接到胡某电话,但通话的并不是胡某,而是赤峰松山区王府镇的一个饭店老板。原来,胡某在饭店临时休息室打一个女人,打得很严重,被饭店老板发现。胡某要走,饭店老板不同意,要报警。胡某称夫妻打架不必报警,可以叫朋友过来帮忙处理,就拨通了老四的电话,让饭店老板和老四通话。老四和胡某并不是很熟悉,于是告诉饭店老板该报
警就报警,而他也赶了过去。老四到饭店的时候,胡某的妻子躺在地上,好像伤得很重。后来警察到了,老四就走了。
老四的一番话,让胡某的嫌疑被锁定。刘国飞安排庄建民直接和胡某摊牌,同时派刑警大队孟繁中教导员和陈辉、杜仕春、杨雪峰到赤峰市松山区王府镇了解情况。
审讯中较量
突然的审讯,让胡某很意外。愣了半晌,他要了一支烟,开了口。
胡某说,4月3日,他在丰宁没有找到曹某,就想起以前和曹某一起在赤峰打工时认识的一个熟人刘某,想让刘某帮助寻找曹某的下落。刘某通过联系曹某,得知曹某就在赤峰,便好心告诉了胡某。4月4日,胡某坐班车赶到赤峰,一下车正好遇见了曹某,胡某要求曹某随自己回家遭到拒绝后,提议找个临时休息的地方谈谈。在饭店的临时休息室,二人话不投机,胡某便对曹某拳脚相加。
当地派出所民警到来后,曹某对警察说夫妻打架,不追究,派出所民警帮着拦了一辆出租车,胡某把曹某送到松山区老府镇卫生院,看完病后,曹某同意和胡某一同回家,二人便坐车回到张三营。下车后二人沿着铁路散步,言语中又起冲突,胡某一拳将曹某打晕在铁轨上,自己也躺下准备同归于尽,但想起家中还有孩子,于是自己起身离开,留曹某自生自灭。
曹某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对于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郝岩副县长亲赴火车撞击现场,与技术人员和法医探讨曹某被撞击时是否已经死亡的问题。为确保无误,直接向承德市公安局发出支援请求。承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谢涵带领刑侦支队技术大队长李劲松、痕检队长孟庆丰和技术副大队长隋金、法医滕海健立即赶到隆化,对现场进行了再次勘查,对曹某尸体进行了二次检验。结果验证了隆化法医得出的曹某在被火车撞击时存在生命体征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被火车撞击之前,曹某并没有死亡。
第三轮审讯,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胡某终于放弃了隐瞒作案细节,等待审判时翻供的企图,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始末。
原来,在老府到围场的路上,胡某对曹某屡次离家出走的行为越想越生气,再看曹某已经奄奄一息,决定不再救治她。到张三营后,胡某把曹某抱到铁轨上自行离开,走出一段后听到刺耳的火车刹车声,他跑回现场,看到火车已停,判断曹某已经死亡。他离开后找到一旅馆,住到4月5日中午,回家换下作案过程中染血的衣物和鞋子,放下曹某的手机和随身物品,才赶到车站认尸……
一双失踪的鞋,牵连着一桩被精心隐藏的血案,隆化警方两天一夜揪出真凶,使得案情真相大白,死者沉冤昭雪。可是在审讯过程中,胡某没有表现出丝毫后悔,反而依然未解对曹某的恨意。夫妻本该是最亲近的人,胡某何以置两个年幼的孩子于不顾,对曹某下此狠手?胡某自然有种种对曹某由爱生恨、由恨起杀心的理由。抛开谁是谁非的情感纠葛,在法律面前,罪与罚必须分明。再回首,很多案件中,伤害和罪恶即是冰冻三尺,也在一念之间,但再狡猾的作案者都会留下蛛丝马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确非一句戏言。